"Generally""Substantially""Attached":联邦巡回法院一堂课讲透权利要求修饰语
Dürr v. EFC案全解析——近似修饰语、结构关系术语与审查历史禁反言的边界
一个案子教会你三个术语
Dürr Systems, Inc. v. EFC Systems, Inc.涉及涂装技术领域的专利。地方法院在claims construction中采取了一种极为狭窄的解释方式,几乎把每个修饰语都解读到了对专利权人最不利的程度。联邦巡回法院于2026年3月20日发布判决(No. 2024-2158,非先例性),逐一推翻了地方法院的解释。这是一堂关于"权利要求中的修饰语到底怎么解读"的经典课程。
"Substantially conical"和"Generally conical":近似的不是绝对的
地方法院将"锥形"(conical)狭隘地解读为排除任何曲率——哪怕是最轻微的弯曲。Dürr上诉指出,"substantially"和"generally"是经过联邦巡回法院长期判例确认的近似用语,表示"大致""大体上""以主要部分而言"。联邦巡回法院同意并撤销了地方法院的解释。
核心法理:这些修饰语的使用表明专利权人并不要求"完美的几何精确性"。一个表面是否"基本上呈锥形"是事实问题,应由陪审团决定,而不是在claims construction阶段就一刀切地排除所有带有轻微曲率的实施例。
"Substantially"和"generally"不是废话——它们是专利权人故意写入的灵活空间,法院应当在事实层面而非法律层面处理。
"Attached":是形容词还是过去分词?
地方法院将"rear cover attached to the bell cup"中的"attached"解读为两个独立部件"连接在一起"——暗示了制造过程(分别制造然后装配)。但Dürr反驳:这是装置权利要求(apparatus claim),不是产品-by-process权利要求。
类比辩论成亮点:叉子的齿是"attached"到叉子上的但没人认为它们是分别粘上去的;香蕉皮是"attached"到香蕉上的;鸡蛋盒的盖子即使一体成型也是"attached"到盒子上的。联邦巡回法院采纳了这一逻辑,撤销了地方法院的狭隘解释。
这个案子给撰写者的三条启示
用词要自觉。每个"substantially""generally""about"都应该是有意为之,而非写作习惯。在说明书中预设它们的含义
装置权利要求避免无意中引入制造过程限制。用"connected to" "coupled to" "joined to"或"integrally formed with"替代可能有歧义的"attached to"
在审查过程中谨慎使用修饰语。审查历史中的陈述(prosecution disclaimer)可能将这些灵活用词变成限制——Dürr案提醒我们法官Dyk对字典定义的依赖可能在别的案件中重演
对中国代理机构的实务意义
Dürr v. EFC虽然是非先例性判决,但它的分析逻辑反映了联邦巡回法院对claims construction的一贯态度:专利权利要求的用语应按照其通常含义理解,修饰语应当被赋予实际意义,装置权利要求不应被错误地解读为包含制造方法限制。
对中国代理机构而言,最有价值的不是这个案子本身的结果,而是它揭示的claims construction逻辑——在撰写美国专利申请时,每一个修饰语的选择都应该是有策略的,因为在地方法院和联邦巡回法院层面,这些词都可能成为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。
结语
Dürr v. EFC提醒我们:权利要求中的修饰语不是文学修辞,而是法律工具。"Substantially"和"generally"给专利权人留出了必要的灵活性,"attached"在装置权利要求中应作位置关系理解。撰写者、审查答复者和诉讼律师都需要对这些看似不起眼的词保持高度敏感。